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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發會紀錄及執行情形

99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99學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開會時間:991213(星期一)下午3

開會地點: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第4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李校長嗣涔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李校長嗣涔、陳副校長泰然、包副校長宗和、蔣教務長丙煌(兼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馮學務長燕、鄭總務長富書、陳研發長基旺(楊婉玫 代)葉院長國良、

羅院長清華、趙院長永茂(江瑞祥 代)、楊院長泮池(蔡克嵩 代)

葛院長煥彰(莊東漢 代)、陳院長保基(陳尊賢 代)、李院長書行、江院長東亮、

李院長琳山(陳良基 代)、羅院長竹芳(蕭寧馨 代)郭主任瑞祥(許秀錦 代)陳丕燊教授、盧國賢教授文方教授、周元昉教授、陳尊賢教授、

蕭寧馨教授、鄭銘彰組長、黃守達同學

列席人員:廖主秘咸浩、廖咸興教授校園規劃小組吳莉莉小姐、吳佳小姐、吳慈葳小姐、盧秘書曼珍、廖毓甄小姐、實驗林管理處劉組長興旺、保管組洪組長金枝、

李股長錦鑾、新竹縣政府章副縣長仁香、工務處范處長萬釗、羅副處長昌傑、

工程科林科長鶴斯、環保局廖副局長其貴、鄭群贏先生、黃鳳美小姐

請假人員:副校長明哲、蔡院長明誠、陳弱水教授、吳明德教授、邱榮舉教授、

張明富教授、童慶斌教授、陳厚銘教授、鄭尊仁教授、許博文教授、

王兆鵬教授、盧居福教授

應到委員:38    實到委員:26    請假委員:12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

 

貳、報告事項

一、校園規劃小組工作報告(會議紀要)99918日-991213日)

本小組於99918日至991213,共召開3次會議(會議紀錄詳附件1討論案6件,通過案件3件。茲簡述案件如下:

(一)討論案

1. 校總區東南區空間發展計畫(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後續與各相關單位繼續溝通,再提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

 

2. 土木系館防水整修工程(土木系)

決議(1)本案修正通過。

(2)敲除之舊十三溝面磚請廠商協助部分保留,未來可作為展示或藝術創作之素材。

 

3. 椰林大道龍柏移植計畫(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1)請參酌委員意見進行移植基地評估後,送校規會討論。

(2)進行龍柏移植前,建議邀請學生參與規劃相關校園活動,藉此讓校園師生了解椰林大道綠帶植栽演變的歷史故事。

 

4. 臺大校園全校性公共藝術推動構想(校園規劃小組)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行政程序可以接續辦理,後續公共藝術計畫構想送校規會討論。

 

5. 椰林大道提升照明建議案(營繕組)

決議(1)先以容易的方式進行試辦,於現有路燈上加裝投射燈,評估可達到的改善效果。

(2)請劉權富老師協助挑選試辦位置與投射燈燈具形式。

(3)試辦活動請公告週知,師生可回應提供意見,並且讓師生、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努力。

 

6. 梁次震與國家理論中心整修工程規劃構想方案(梁次震宇宙學與粒子天文物理學研究中心)

決議(1)請建築師參酌委員意見修正,兩週後再提送校規會討論。

(2)水塔的歷史及拆除之必要性,請建築師進一步研究評估。

 

(二)通過案件簡介

1. 土木系館防水整修工程(土木系)

土木系館於民國44年驗收完成,因館舍老舊、漏水嚴重,擬進行防水整修工程。內容包括防水工程、建築表面面材更換及外牆管線設備整理。因土木系館座落於椰林大道側,為考量與周邊歷史性建築風格一致,本案更換面材擬採十三溝面磚與洗石子帶。

有關建築正面及東西向側立面管線之整理方式,將僅設置雨落水管,其餘管線收納於管道間,冷氣機改裝設於背向立面,雨落水管並將漆上與建築物相近之顏色。

 

2. 臺大校園全校性公共藝術推動構想(校園規劃小組)

近年來臺大校園陸續出現了許多新的公共藝術品,迄今全校已累積共18件室內外藝術作品,然而,這些公共藝術的產生主要因應新建校舍之法規要求而設置,雖然為校園增添了些許美感,卻也面臨許多挑戰,包括公共藝術創作依附新建物之使用單位,不同基地間之藝術品缺乏故事連結,反之公共場域內不見公共藝術,與師生互動關係薄弱,且未能與校園本身推動之空間改造議題整合,甚為可惜。

為落實校園規劃小組於2005年所制訂之「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藝術推動辦法」,結合個案資源於全校性公共藝術之設置,校園規劃小組建議將校內尚未執行之小額公共藝術經費統籌運用。經檢視校內可發揮之空間改造議題,初步建議以校園車阻美化為方向,結合無車校園之推動。

 

3. 椰林大道提升照明建議案(營繕組)

椰林大道之夜間照明,目前依賴兩側樟樹綠帶下方之路燈照明,椰林大道中央十七米部分之夜間照明略顯不足,並屢次接獲師生及家長之建言,建議改善由正門至總圖書館間之昏暗照明,避免來往車行、行人及腳踏車間意外之發生。因椰林大道為本校重要景觀道路之一,為考量周邊及視覺景觀,本案擬採試移4盞樟樹綠帶下方之路燈至椰子樹綠帶處及部分區段裝設低矮景觀燈之試辦方式,收集各方意見得到較佳方案,以改善椰林大道照明並維護師生行的安全。

二、總務處報告:本校管有之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215216地號(俗稱大院子),擬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容積調派,以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並增加其他校地之開發能量。

(一)大院子基地位於殷海光故居右側,座落於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215216地號兩筆土地,基地面積共計4355平方公尺(約1317坪)。

(二)本基地業經臺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殷海光故居臺大日式宿舍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未來開發方式受限,故為有效利用本基地容積,擬儘速向市府申請容積調派,將此處之容積調派至其他可開發之校地,增加移入基地之坪效,並藉此籌應本基地上老舊建物相關維護與保存之經費。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新竹縣政府擬於豆子埔溪以北區域規劃國際綠能智慧園區,本校竹北分部之規劃是否變更為不含豆子埔溪以北區域,提請討論。 (竹北分部籌備小組 提)

  明:

一、本校竹北分部整體規劃構想及環境影響評估說明均以含豆子埔溪南北全區35餘公頃為規劃範圍,豆子埔溪以北土地新竹縣政府目前尚未撥交本校,991015日邱縣長一行拜會李校長時表示,新竹縣政府預計將豆子埔溪以北規劃為綠能園區,將來該土地擬不撥交臺大。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1018日研商新竹縣政府所提「民間參與國際綠能智慧園區」相關事宜會議時,內政部地政司提出:「本案用地位於縣治三期區段徵收範圍…,利用計畫如有改變,請考量與原開發目的有無相違,及對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之影響後審慎處理。」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經查竹北都市計畫文大3用地,於主要計畫書指定供臺灣大學竹北分部使用,合先敘明。()本案新竹縣政府擬於上開用地作『國際綠能智慧園區』乙案,似與主要計畫書內容不符,建議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該會議結論一:「本案符合政府推動六大新興產業之政策方向,各部會均表支持,惟涉及相關法令規定,宜審慎評估究以變更都市計畫或依原計畫目的的興辦較易推動。」。新竹縣政府擬辦理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文大3用地)為國際綠能智慧園區用地。

三、檢附竹北分部分期分區發展示意圖1份如附件2,請 參閱。

  議:本校竹北分部之規劃,在符合下列3項條件下,同意變更為不含豆子埔溪以北區域:

一、新竹縣政府建設豆子埔溪以北區域時,在經費充裕下,應協助本校竹北分部豆子埔溪以南區域第2期南二區能源研發基地公共設施之基礎建設。

二、新竹縣政府若欲借重本校教師或研究人員專長開發豆子埔溪以北區域,應與本校簽訂協議共同合作開發。

三、新竹縣政府規劃及開發豆子埔溪以北區域時,在決策過程中,應納入本校代表出席參與決策。

執行情形:

一、業以991216日校行政字第0990054655號函知新竹縣政府本案決議。新竹縣政府以991231日府工程字第0990344245號函復:「貴校所提旨案3個條件,本府敬表同意,並期望貴校校務會議能維持雙方初步協議,以利後續相關作業之進行。」

二、本案已提100319日本校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報告,並於100329日函報教育部及環保署。總務處刻正辦理竹北分部整體規劃變更、環境影響評估差異等相關事宜。

 

案由二:南投縣信義鄉農會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內茅埔營林區第2223林班506-1506-2號地兩筆,面積合計0.0044公頃,作為觀景台公共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明:

一、 南投縣信義鄉農會為增進信義地區休閒觀光及兼顧後續環境管理維護等工作,函請使用上開土地作為觀景台公共設施用地。

二、 實驗林管理處會勘後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1份如附件3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991231日完成簽約,契約書副本業於10017日經校方同意核備,契約書已函送相關單位存查。

 

案由三:南投縣水里鄉公所擬使用本校實驗林水里營林區第16林班509號地,面積計0.0045公頃,作為涼亭公共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明:

一、南投縣水里鄉公所為發展當地水火同源生態資源導覽之需,且為鄉內永興社區發展協會林業成果展示,擬使用上開土地作為涼亭用地。

二、實驗林管理處會勘後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林地之經營,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1份如附件4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991228日完成簽約,契約書副本業於10015日經校方同意核備,契約書已函送相關單位存查。

 

案由四: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擬使用本校實驗林和社營林區第30林班510號地1筆,面積計0.0297公頃,作為觀景步道公共設施用地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實驗林管理處 提)

  明:

一、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為辦理99年度營建署「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魅力桐林景觀空間再造工程」,函請使用上開土地作為觀景步道公共設施用地。

二、實驗林管理處會勘後表示該計畫主要係以既有林道規劃為景觀步道(木棧道)連結周邊,以增加社區景觀發展,評估其使用尚不影響管理處林地之經營。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土地使用契約書草案1份如附件5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10014日完成簽約,契約書副本業於100117日經校方同意核備,契約書已函送相關單位存查。

 

案由五:有關大氣科學系周仲島教授擬使用本校行遠樓910樓,作為「亞太經濟合作颱風與社會研究中心」使用空間乙案,是否同意,提請討論。(總務處 提)

  明:大氣科學系周仲島教授為增進颱風相關議題之研究成立「亞太經濟合作颱風與社會研究中心」,為建立良好研究環境,與本校共同研究發展相關學術合作,以致力於推動尖端科技及培養優秀人才,希本校同意提供行遠樓910樓供雙方合作共同提昇科技研究教育使用。案經校產維護專案小組99年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檢附合作協議書草案1份如附件6請 參閱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於991230日與亞太經濟合作颱風與社會研究中心簽訂房地使用契約書並辦妥公證相關手續。

 

案由六:檢具本校「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組織規程」修正草案1(附件7),提請討論。(醫學院 提)

  明:本案業經991130本校第2648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018日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教育部於100223日核定本組織規程第57條條文修正,惟第4條條文因與大學法不符,請本校修正後再報,刻依教育部意見修正並提相關會議討論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4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