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3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9時
地點:第2學生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
主席:楊校長泮池 記錄:柯佳恩
出席人員:會議代表總額168人,實到126人(詳如後附出列席名單)。
壹、主席報告
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168人,目前已完成報到者有86人,超過法定人數,現在時間是9點4分,開始開會。首先為校長年度報告:
一般學術與行政方面:
一、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書」已經多次邀集相關單位主管召開撰擬研商會議,確立本校未來發展方向,將於10月底前編排完成計畫書修正版。
二、為加強本校與中研院學術交流與行政合作,8月25日於臺大凝態物理新館成立「臺大與中研院聯合辦公室」,雙方目標在於積極鼓勵雙方學者合作,以跨領域研究為重點,集中力量重點突破,提升全球科技競爭力。
三、本校與臺師大、臺科大建立三校聯盟,經工作小組多次會議及各相關單位努力,師大shuttle bus 自103年10月1日起增加2班停靠臺大、臺科大,三校並互享停車優惠;三校教務處亦協調跨校選課方式,以通識優先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可享適當借書權限;網路資源可分享及學生交流;進行學術研究合作計畫等。
四、本校為關懷國家社會,已於8-9月舉辦3場臺大論壇,分別為:「臺灣新生代的Smart Power」、「臺灣的未來」、「食安連環爆,如何『食』在安心?」。參與人數達650人,反應熱烈,與會者分別提出精彩豐富論述及各項建言,發揮臺大影響力。
五、推動成立華人地區頂尖大學聯盟—松聯盟,於8月24日邀請北京大學、北京清華大學、新加坡大學、香港大學舉行聯盟籌備會議,25-29日於本校盛大舉行體育聯合競賽,今年先從體育交流開始,進行多場籃球、排球、羽球賽等運動比賽,達到本校學生跨校國際聯誼及交流,並提升本校國際能見度。
六、學校分部總辦事處:(一)竹北分部:已於財務處及總務處協助下多次與民間公司研商共同開發可行性,另進行擴大綠帶工程,並於7月4-5日天文物理學研究所舉辦大型科普舞臺劇,藝文中心於9月舉辦臺大藝文週等藝文活動,進修推廣部「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業經教育部通過審核函復,將於104年招生,同年9月開始上課,每年將招收30名學生,連同原開課之工業工程所碩士在職專班18名,共計48名。(二)雲林分部:正推動規劃綜合展館中心及施工中的自高鐵導入雲林分院綠帶,另規劃學生宿舍及委請山地實驗農場闢設無農藥種植示範區及低碳校園方案,並嘗試引進民間資源進行開發。
七、為鼓勵創新研發,建構良好創業環境,本校持續推動多項創業機制,並與產業界攜手合作,擬於新創團隊尚未成立公司前,提供鼓勵年輕團隊實現創業想法的創業種子基金,故向業界募款,並獲鑽石生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蔡明興先生個人捐贈共新臺幣1億5,000萬元,成立永續經營之「臺大鑽石種子基金」。為營造友善校園創業環境,繼與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簽訂策略聯盟後,又於103年8月26日與國內4家著名法律事務所簽訂策略聯盟,亦可提供臺大新創團隊免費諮詢服務與優惠方案。
八、為慶祝本校創校86年校慶,辦理「2014年『臺大之美』微電影暨攝影比賽」,邀請校內外人士參與,藉此活動展現本校校園豐富自然景觀及特色建築、獨特的人文風采及生活內涵等各式風情,並提升本校的正面形象,拉近學校與社會大眾的距離。攝影組共收到490件作品,得獎作品共 43件;微電影組共收到19件作品,得獎作品共9組。
九、臺大出版中心校史館書店已於10月1日正式營運,新書店以書房的形式呈現校史的流動,主要以臺大校史、臺大校園與人物等主題書目為陳列重點,並且匯集校內各單位設計的文創品、紀念品與教育用品,是一座瀰漫書香、咖啡香、收藏記憶的書房,期待成為訪賓參訪臺大的重要據點。
十、為規劃本校未來擬成立設計學院,除已參訪史丹佛大學之D-School,並邀集校外具創意經驗之產業界主管,與本校工、管理等相關學院及智慧生活科技整合與創新研究中心人員研商,並與教務處、研發處、相關學院及中心另進行下學期設計課程之規劃。
教務方面:
一、本學期註冊學生數計至9月19日共有學士學位班16,790名、進修學士班 10 名、碩士班 11,027 名、博士班 4,300 名。
二、本校申請 104 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總量案,業經教育部核定招收學士班3,476人,碩士班3,872人,碩士在職專班405人,博士班914人,並同意本校新增「音樂學研究所」(博士班)、「健康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碩士班)、「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士班)、「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碩士班)、「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等5班別。
三、於9月29日舉辦「教學科技論壇-資訊世代下的高等教育」,邀請各方學者針對當前資訊世代下的高等教育,分享當前的潮流及分析可能的未來方向,包括「如何用科技幫助教學」及針對「環境創新」及「科技運用」二個面向進行探討,期能同時提升「教」與「學」的全面成效,為未來的教學環境和學習方法帶來更多可能性。
四、已完成建置6個基礎科目認證考試平臺,103學年度上學期共6科(英文、微積分、普通物理學、普通化學、普通生物學、經濟學原理與實習),報考301人次,應考252人次,共39人次及格,將研商改進,持續推動。
五、Coursera 秋季進一步新增四門新課,實作互動新媒體學習再突破,不單只有精緻的課程影片,臺大團隊更專為課程內容設計各種豐富有趣的實作作業,打破螢幕的藩籬,透過實際操作讓學生學中做、做中學,數位學習不再只是看課程影片,更要培養學生實際操作、試驗的精神與能力。
學務方面:
一、已於8月19-23日、8月26-30日辦理二梯次各5天4夜新生學習入門書院活動,共計3,128人參加,透過共寢共學,並由96位優秀學長姐擔任隊輔,帶領新生參與各項課程,了解學校及大學生活的核心價值,讓大一新生順利適應校園生活。校方特別發送每一位新生1件經由全校學生徵件及票選具臺大意象之限定版polo衫,無限大的符號圖樣及標語「NTU Infinite You」期許臺灣大學能最大化學生的無限潛能。
二、首度辦理「繁星計畫新生家長日暨迎新活動」,參加家長及學生超過600人,介紹本校可提供新生學習資源及轉系、輔系、雙修、預警等,及經濟支持、導師制度、友善餐點、學生安全守護,以及心輔資源「探索、連結、相見歡」。
三、推動臺大實習計畫(NTUIP),臺大求才求職網已新增55家以上會員企業,本年度約90家企業主動來函提供實習機會,已有110個系所回報設置實習聯絡人,有100位以上臺大同學參與企業實習、32位至公部門見習、約824位同學參與系上校外實習課程,期逐年擴大實習參與,明年以成功媒合1500個實習職缺為目標。
四、推動Financial Aid學生財務支援系統開發,已完成第1期系統學生端,主要功能為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等及各項條件查詢功能,讓同學經由單一入口,申請助學措施並檢視歷年申請紀錄。目前進入第2期管理端開發功能如「學生資料查詢」、「獲獎名單匯入及匯出」等及增加手機iNTU查詢功能,讓資訊傳遞更加完備,亦可主動聯繫需要幫助的學生申請各項助學服務,預計12月底開發完成本系統。
五、建立iNTU臺大智慧校園行動資訊服務,為提升學生健檢報告管理服務品質,並加強學生健康衛教學習環境,已於10月1日啟用本項行動資訊服務,也提供學生利用手機等行動裝置APP即時線上查詢健檢報告,及健檢報告異常之衛教解說即時連結功能。
六、建立校友流向資訊平臺,由本校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協助開發設計問卷系統,請各系所協助追蹤問卷填答,以掌握校友流向情形及校內整體教學、經營及發展資訊。
七、為深化品德教育,表揚學生關懷社會、發揮利他精神、對學校及社會之奉獻,設置專款補助各學院推行「學生利他獎」,各學院並得由「學生利他獎」中推舉1名,參加本校「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之評選,形塑標竿學習典範。今年已評選出3位得獎人。
八、響應推廣低碳健康飲食,女九舍餐廳有機蔬食餐區於9月15日開幕營業。
總務方面:
一、為鼓勵本校之教職員工生自律停車,共同尊重人行空間,於103年9月15日開學日起辦理「自行車停放秩序宣導月」活動,派員於校外重點區域舉牌宣導,並搭配加強拖吊移置校內違規車輛之手段,以收實質嚇阻效果。另為方便違規車主領車,水源拖吊場已開放午休時間領車服務。並辦理「二手自行車租借服務」,以降低校園腳踏車數量。
二、符應師生同仁追求體內環保選擇吃素需求,於本校第二學生活動中心1樓設立素食餐飲專區,讓二活商場提供的服務更趨完整性。並利用新月臺2-3樓部分空間,以複合式有機概念,由廠商販售公平交易商品及有機食材餐飲,營造「等候一本書、一杯咖啡、一些觀點…」書香氛圍,提高新月臺使用率,提供與本校教職員工生、社區交流互動另一個嶄新的平臺。
三、103年1至8月使用線上簽核之一級單位已達27個,共14,462件公文以線上簽核辦理,占總公文量的50.95%,較102年同期之29.77%,已有大幅提升。另擴大公文管理系統功能,生農學院各附設機構可共用之「共構開發案」,目前正進行測試作業。
四、因102年10月1日起調漲電價,本(103)年度預估因此增加約3,700餘萬元電費支出,請全體師生共同節約用電。
五、推動瑠公圳復原及小椰林道景觀廊道規劃,爭取民間資源及臺北市政府協助,配合本校雨水回收/中水系統水源建置計畫,除復原瑠公圳意象外,亦可供新生南路沿線林蔭大道水系景觀設計及行道樹澆灌用途。
研究發展方面:
一、科技部核定(一)103年度「吳大猷先生紀念獎」總得獎者40位,本校共8位教授獲獎,占所有得獎者比例為20%。(二)「103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本校申請248案,共計151件獲得補助。(三)「102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研究創作獎」,本校共15位獲獎。
二、本校103年度截至9月17日止核定之建教合作計畫合計3,020項,經費總額計新臺幣51億5,632萬元。
三、依「學術研究生涯發展研究計畫補助要點」,徵求103年度深耕型計畫,申請資格為本校45歲以下(含45歲)具潛力之學者。本年度申請案共計28件:數理工程領域10件、生命醫農領域16件、人文社會領域2件,以有前瞻性、創新性或發展性,且具國際競爭力為審查重點。審議通過推薦17件,通過率60%,執行期限自103年8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止。
四、上海交通大學8月15日公佈「2014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簡稱ARWU),臺大在今年的最新排名中名列第141名。本校於「SCI與SSCI論文數」及「整體教師表現」二項分數進步,惟因高引用論文教師轉任其他學研機構,故總積分較2013年小幅下降0.7分。
五、QS(Quacquarelli Symonds)公司9月16日公布2014年「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臺大排名第76名,為歷年最佳成績,各項指標:「學術聲望」、「僱主評比」、「平均每位教師論文被引用數」、「生師比」、「國際教師數」及「國際學生數」分數均有成長。
六、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增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 簡稱THE)10月2日公布2014-15年世界大學排名,臺大名列第155名。本次評比採用指標為:教學(30%)、研究(30%)、論文被引用情形(30%)、產學合作(2.5%)及國際聲望(7.5%),本校是臺灣唯一入榜亞洲前200名的大學。
國際事務方面:
一、交流計畫方面,103年5月16日至9月30日期間,共增加與亞、美、大洋及歐洲計11國43項項協議書;國際學人部分,該期間協助接待新進國際學人來自4個區域共71人。
二、國際學生招生方面,於103年5月16日至9月30日期間,已註冊學位生208人,較去年同期學生人數(150名)成長38.67%;雙聯學位生24名;交換學生385名,較去年同時期成長5.76%;訪問學生88名,較去年同時期成長37.5%。
三、海外教育計畫之推動方面,102學年度出國學生,交換學生647名、訪問學生42名、海外暑期課程學生297名,總計986名。
四、102學年度本校國際暑期課程 NTU Summer+ Programs與各學院合辦共計開設10項課程、300名國際學員,較去年成長29%。
五、參與國際組織∕國際教育會議方面,本校目前參加之國際組織計有AEARU、APRU、ASAIHL、EPU、SATU及UMAP共6個。除此之外,尚定期參與AIEA、APAIE、EAIE、NAFSA、UAW及Going Global等教育年會。今年9月24-27日由公共衛生學院主辦APRU 2014全球衛生工作坊。
六、辦理「京大-臺大研討會2014」,於9月1-2日在日本京都大學舉行,本校由楊校長率領120餘位師長前往參加,包括先進防減災、農業、生物、電機資訊、人文、法律、管理、醫學、博物館、奈米科技、天災及全球變遷、公共衛生及社會科學14個領域及學生事務、研究發展及國際事務方面的行政交流。
七、第二屆臺大-筑波大學聯合研討會與筑波全球科學週於2014年9月28-30日在日本召開,本校由楊校長率團,共計6個學院及1個專業學院22位教師及14位本校各學院優秀學生與會,並於該校舉行海外「國立臺灣大學計畫辦公室」揭牌典禮,承襲第一屆會議主題,進一步促進雙方在各領域共同激發多元的實質國際合作。
八、將於11月3-6日辦理臺大-伊大研討會Global Issues Forun,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UIUC)為本校邁向頂尖大學指標學校,為現有合作之深耕,兩校議定共同舉辦研討會,目前規劃3年期,為兩校策略性合作項目之一,每年輪流在臺美兩地舉行。2014年為首屆,由本校於臺灣主辦,主題為「Smart Cities, Healthy Cities」。
財務管理方面:
一、小額捐款(含線上捐款)自103年5月至103年9月,共計新臺幣10,957,725元及美金160,732.84元,均詳列分配指定捐款,並委請主計室分發予各受贈單位。
二、財務處進行短期資金調度,持續減少閒置資金,103年1至9月活存占未兌現支票比率為52%。並降低本校各項金融費用,與往來券商洽談降低手續費費用。
三、辦理新增本校薪資轉帳銀行家數之評選事宜。
共同教育中心方面:
一、本學期本校通識課共開190班,依據「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於本學期共補助76門課程(85個班次),含討論課程共37門課程、實驗實習課程共1門課程、一般課程共38門課程,目前暫核之教學助理人數共292人次。
二、推動深碗通識課程,為深化通識課程的學習,於103學年度第1學期起試辦4學分深碗通識課程,共開設4門課程,期能建立典範課程,並逐步建置相關配套制度,如:助教彈性配置、討論課的運作方式、教師開課門檻與誘因、學生修課誘因、宣傳行銷方式等,以利深碗通識課程的推行。
三、組織重整,自103學年度起,原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將改隸共同教育中心,「統計碩士學位學程」亦隸屬共同教育中心。領導學程及創意創業學程(學分學程),結合跨單位的資源來運作,也從教務處移入共同教育中心之下,共同教育中心扮演協助的角色,並配合學程的運作給予行政上的協助。
圖書館方面:
一、配合社科院遷院計畫,將原先徐州路校區三館舍(經研圖、法政研圖、法社分館)館藏順利遷移至新館,於9月15日開學日試營運,提供讀者新穎及開闊的圖書資訊使用空間。
二、基於學術資源共享並發揮典藏價值之理念,與中央研究院合作執行「國 分直一文庫數位化計畫」,期程2年,預計將國分直一贈藏資料中除書籍外的各類資料進行數位化,包括國分教授與人類學暨民族學專家學者來往信件、在臺灣與日本暨沖繩等各地考古出土的文物與考古繪圖暨手稿、考古現場與發掘考古器物之照片、底片與幻燈片、講義類資料等,使該批珍貴文化與學術資源,可以跨越實體與庋藏之侷限,提供國內外研究者研究利用。
三、配合本校與臺師大、臺科大三校聯盟作業,圖書館邀集另二校圖書館同仁共同研擬三校借書一卡通聯合服務方案,先期規劃三校專任教師及博士班學生可持原所屬學校之證件至其他兩校圖書館借書,並增加三校彼此館際合作借書證張數,以達實質聯盟效益。
四、為便利設置於臺大校園內之中研院原分所、數學所、天文物理所及生化所等4所人員利用圖書館資源提升借書服務,其研究人員借書借期比照本校專任教師、職員借書權益比照本校職員。
五、執行教育部補助「臺灣學術機構典藏(TAIR)計畫」,本期計畫工作項目為開發改善系統功能,並協助夥伴學校的系統維運升級與問題解決。截至103年9月,全國有135個參與學校/單位,參與單位收錄總資料量逾169萬筆,其中全文數量超過105萬筆,約占全部收錄數量之62.2%;各參與單位系統造訪人次合計超過1億2,728萬人次。根據103年7月發布之機構典藏排名網(Ranking Web of Repositories)的數據,本校機構典藏系統(NTUR)為亞洲第6;全球第126名。
六、出版《臺大四六事件考察》書籍,繼續執行校務會議100216案「設立陳文成紀念碑」的附帶決議事項,將1997年版的《臺大四六事件考察:四六事件資料蒐集小組總結報告》重新修訂並編排出版,更能完善地整理截至目前為止有關臺大四六事件的相關資料,讓本報告能更趨近於當時面貌。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方面:
一、為配合本校省電節能政策,並協助校內單位降低資訊主機管理之人力負擔,中心調整現行虛擬主機收費標準,以推廣主機虛擬化服務。鼓勵各單位採用計中虛擬主機後,將不再需要處理伺服器硬體故障、跳電、網路斷線等突發事件,可大幅節省維護人力及空間、冷氣與電力使用。
二、為因應 Big Data 時代的研究挑戰,計資中心與生農學院合作,建置兩套具備超大記憶體的SMP計算主機,總共具備 3TFlops 的計算能力,專門適合處理龐大複雜資料量的問題,包括次世代基因定序(NGS)等。這兩套主機單機分別具備80顆CPU計算核心與2TB記憶體,提供OpenMP、MPI等平行化程式環境,歡迎校內研究團隊申請使用。
三、規劃建置軟體定義網路(Software-defined networking, SDN)模擬測試平臺,軟體定義網路(SDN)可讓網管人員能夠以高階(軟體)的方式取代傳統低階(硬體)的方式調整網路架構,可大幅地降低網路維護、管理與更新的困難度。本學期規劃藉由網路架構模擬與數據分析,將以宿舍網路的虛擬化為實驗標的,再推廣到系所單位,以降低維護與管理的時間與人力成本。
四、推動Public IP資源管理,隨著無線網路的普及與各式行動上網載具的出現,使得通訊網路相關的服務與日俱增,產生IP位址資源不夠的問題,為使全校Public IP能更有效運用,除了對IP位址的發放採取更嚴謹的控管,更進一步採用NAT(Network address translation)等革新的技術來解決問題,規劃於103學年度完成大一女及男一舍Public IP的回收;回收的區域,將改用NAT技術方式繼續進行網路服務。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10310A)存查。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10310A1)存查。
貳、確認103年6月14日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民國103年6月14日校務會議紀錄依原文確定。
二、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310B)存查,94~10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10310C)存查。
參、常設委員會報告
一、程序委員會召集人林主任秘書達德報告:
程序委員會於103年10月8日召開會議,安排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議程及提案順序。請參考資料編號6第235頁。
本次校務會議提案截止收件日為103年10月3日,計收到2件同意案、2件報告案及8件提案。提案部分,包括校長交議案6件(其中103105案是校務會議付委案件)及學院提案2件。另外,103113案及103114案於截止收件後,始完成行政程序,經委員討論103113案列入報告案(第3案)、103114案列入提案(新事項)第8案後,提案順序及會議程序表通過。
依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為提升校務會議議事效率,本會建議校務會議討論議案時,行政主管說明的時間與提案代表相同,除第1次說明時間不限外,後續每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此項議事規則請在每次校務會議前宣讀。」。另外,「同一主題每人發言以2次為限,每次3分鐘」之原則,自8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沿用至今。
二、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專案報告:
本校「開放空間命名原則」:校園規劃小組召集人黃麗玲教授簡報(略)。
肆、特別委員會報告
校務會議101227案校長遴選相關法規檢討委員會報告
一、本檢討委員會成立緣由:
依101 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102年4月22日第7次會議建議事項、校長遴選推薦投票委員會檢討報告建議事項及本校相關法規修正意見,交由校務會議各學院教師代表各互選1人,職工及助教代表互選1人,學生代表互選1人,組成委員會研究,擬訂相關法規修正建議後,提校務會議。委員會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
二、組成成員:
由文學院中國文學系教授徐富昌、理學院地質科學系教授沈川洲、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教授陳東升、醫學院醫學系婦產科教授何弘能、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教授陳炳煇、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經濟學系教授官俊榮、管理學院會計學系教授杜榮瑞、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教授鍾國彪、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教授張時中、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教授黃昭元、生命科學院漁業科學研究所教授陳秀男、學生事務處秘書竇松林及學生代表大會議長邱丞正同學等13人組成,並由陳秀男教授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官俊榮教授擔任執行秘書。
三、執行過程:分別於102年11月25日、102年12月30日、103年4月10日及103年6月16日召開會議(共計4次),完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3、12、15、16、17、20點等6點規定修正建議。
四、上開要點修正建議重點說明如下(如附件之修正草案):
(一)第3點:
1、本校編制專任研究人員(不含附設單位)比照編制專任教師,參與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委員選舉(含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另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資格明定為「編制內講師或相當講師級以上教研人員」,以避免產生資格認定疑義。
2、第2項第2款:有關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規定,採甲、乙2案併陳方式提會討論:
(1)甲案:維持現行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規定。
(2)乙案:增加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人數,並由校務會議代表票選決定該2類代表人選。
3、第9項:有關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之候補委員性別規定,配合第2項第2款有關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修正方案,亦採甲、乙2案併陳方式提會討論:
(1)甲案:配合第2項第2款甲案內容,維持現行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候補委員性別及遞補順序規定。
(2)乙案:配合第2項第2款乙案內容,刪除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候補委員性別及遞補順序規定,改依本點第8項各類代表候補委員規定辦理。
(二)第12點:為尊重遴選委員主動推薦候選人方式,刪除「每五人以上連署,得推薦一人」規定,明定推薦辦法由遴委會自行決定。
(三)第15點:為能及時處理被推薦人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時,所生之資格認定問題(如候選人私人機構主管職務年資認定),增列遴委會於公開徵求截止後,應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就被推薦人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規定。
(四)第16點:
1、第1項:有關校長候選人產生後,是否刪除於校內作治校理念說明程序規定,採甲、乙2案併陳方式提會討論:
(1)甲案:維持現行候選人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程序。
(2)乙案:刪除候選人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程序。
2、增列第4項:為維護候選人釐清事實之權利,以符合公義並保障候選人權益,增列「候選人遴選過程如發生特殊事件,由遴委會決定是否請候選人提供書面或蒞會說明」規定。
(五)第17點:
1、有關校長當選人產生方式,採甲、乙、丙3案併陳方式提會討論:
(1)甲案:維持現行當選人產生規定。
(2)乙案:投票結果若僅有一人獲出席委員五分之三以上之支持,該名候選人即為校長當選人。
(3)丙案:先選出二名得票數較高之候選人,再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以獲出席委員過半之支持者為校長當選人。
2、若無法依上開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時,「應於一週內再行集會投票」之規定予以刪除,明定須依規定重新徵求校長人選,並進行遴選事宜,且本點第1項關於校長當選人之修正方案(甲、乙、丙三案)均一律適用。
(六)第20點:為使遴委會成立後,有充分時間進行遴選相關事宜,修正遴委會完成校長遴選時間由「7個月」內延長成「9個月」內完成。
伍、同意案
一、編號:103101
本校「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0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第9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聘任委員(楊泮池校長、莊榮輝教務長、王根樹總務長、陳聰富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一)校長提名:李茂生教授(法律系)、陳琪芳教授(工科海洋系)、劉靜怡教授(國發所)、孫雅麗教授(資管系)、林明昕副教授(法律系)、鄭雅文教授(公衛系)、王佩玲副教授(海洋所)、黃詩淳副教授(法律系)、邱奕鵬教授(電機系)、劉旻禕助理教授(醫技系)、段亞新小姐(學務處心輔中心技正)、盧錦美小姐(教務處註冊組工友)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二)學生委員:李浩銘(國發所)、陳宛謙(農經系)、簡似竹(政治系)、姚惠耀(歷史系)、張育詮(經濟系)為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本案同意。
二、編號:103102
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遴選委員出缺1名(包宗和委員出任公職),業經校長提名趙永茂教授為遴選委員。
本案同意。
陸、報告案
一、編號:103103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報告:本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修正案,經教育部103年6月9日臺教人(二)字第1030080081號函轉考試院103年5月27日考授銓法五字第1033853911號函修正核備,提會報告。
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組織規程」第六條之二條文修正如下:
第六條之二 本醫院置人事管理員一人,兼任[或兼辦],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二、編號:103104
醫學院報告:本院藥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二、三、四、七、九條條文修正案,業經103年9月30日第282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依規定提會備查。
本校「醫學院藥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二、三、四、七、九條條文修正如下:
本校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藥物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 為提昇醫療保健之藥物研究水準,推動產學交流,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廿九條[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特設立「藥物研究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 推動整合、執行本院、醫學院醫療保健有關之藥物研究開發。
二 推動與執行製藥工業相關之產學合作。
三 協助產業界藥物研發工作及人才培訓。
四 執行本院、醫學院[院方]交辦之事項。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依醫學院各科(系、所、中心)主任遴選辦法遴選相關領域之副教授以上教師,報請本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由醫學院院長就相關領域教授中推薦並提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連任以一次為原則,]綜理本中心業務。本中心主任遴選辦法另訂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藥物探索研究組」、「藥物分析組」、「製程開發組」、「藥劑研究組」、「藥物動力學組」、「藥效及毒理評估組」、「藥物資訊組」、「產學推動組」等八個功能性分組,各組置組長一名,任期一年,由本中心主任推荐醫學院助理教授級〈含〉以上教師〈含專任、合聘及臨床教師〉,報請本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
第七條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委員五至七名,均由本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院、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三、編號:103113
行政副校長室報告: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三校策略聯盟備忘錄1份(附件1),提會報告。
說明:
(一)本校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三校)地理位置鄰近,學術發展各有專精,為有效整合三校資源,促進教學及研究合作,本於平等互利原則,103年6月9日已簽署「國立臺灣大學聯盟」意向書。
(二)三校策略聯盟備忘錄擬進行下列各項之合作:
1. 課程資源分享,開放學生跨校選課。
2. 招生宣導及試務等工作之合作。
3. 新進教師研習、教師專業發展、教學助理培訓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4. 圖書、電腦軟硬體系統等資源之共同購買、分享及整合。
5. 校園場館設施之共用、分享及優惠。
6. 學術研究之合作及資源分享。
7. 產、官、學合作計畫案之共同提出。
8. 國際交流及招生等活動之合作舉辦。
9. 學生社團、學生研習及體育聯賽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10. 行政人員研習、參訪及交流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11. 社會重要議題論壇之辦理,及提出建議方案或研究計畫。
12. 其它符合三校共同利益之事項。
(三)本案業經103年10月7日第2829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校策略聯盟備忘錄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壹、宗旨
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三校)因地理位置鄰近,學術各有專精,為有效整合三校資源,促進教學及研究發展,本於平等互利原則,共同成立校際策略聯盟,特簽訂此備忘錄。聯盟成立初期目標為促進三校人員之合作交流及資源共享,長期目標則為共組大學系統。
貳、聯盟名稱
由於三校名稱中均包含「臺灣」二字,聯盟名稱定為「國立臺灣大學聯盟」。
參、合作事項
三校本於平等互利原則,同意進行下列事項之合作:
一、課程資源分享,開放學生跨校選課。
二、招生宣導及試務等工作之合作。
三、新進教師研習、教師專業發展、教學助理培訓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四、圖書、電腦軟硬體系統等資源之共同購買、分享及整合。
五、校園場館設施之共用、分享及優惠。
六、學術研究之合作及資源分享。
七、產、官、學合作計畫案之共同提出。
八、國際交流及招生等活動之合作舉辦。
九、學生社團、學生研習及體育聯賽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十、行政人員研習、參訪及交流等活動之合作辦理。
十一、社會重要議題論壇之辦理,及提出建議方案或研究計畫。
十二、其它符合三校共同利益之事項。
肆、運作方式
為有效推動合作工作,三校各推派副校長一人組成聯盟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負責合作事項之議定、協調及督導。聯盟工作小組之下,得視需要成立專案小組推動特定合作事項,由三校推派相關業務主管組成。所有合作事項均由三校共同商議確定,或根據需要簽署具體執行協議。
伍、合作期限
本備忘錄經三校校務會議通過後,由三校校長簽署,自簽署後五年內有效。備忘錄有效期間,如欲對內容進行修改,應於六個月前提出,經三校同意,方可修改。五年期滿,如三校無異議,本備忘錄自動延續生效五年,其後亦同。
本備忘錄正本一式三份,三校各持一份。
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校長 楊泮池 校長 張國恩 校長 廖慶榮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柒、討論提案
特別委員會報告
編號:103105
校務會議101227案校長遴選相關法規檢討委員會提: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十二、十五、十六、十七、二十點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一)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十二、十六、十七點條文修正如下: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組成如下:
(一)學校代表九人,含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以下簡稱教研人員) [教師]代表七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一人。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
(三)教育部遴派代表三人。
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十八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產生方式如下:
(一)由各學院編制內講師或相當講師級以上[專任]教研人員[師]以普選方式選出具教授或研究員資格之教研人員[師]代表候選人一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一人,再由校務會議代表以每人連記至少十一名候選人之投票方式,選出得票最高之七位教研人員[師]代表,及該七位教研人員[師]代表所屬學院之外票數最高之四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之教研人員[師]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行政人員代表十二名中,任一性別至少應有四名,不足額時,依各學院教研人員[師]代表得票高低,自得票最低四學院中,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得票較低且該性別委員人數過多者,自其候補人選順序名單中,調整少數性別委員候補人選為該學院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當選,原候選人調整為該學院候補人選。
非屬學院之編制內講師或相當講師級[專任]以上教研人員[師],共同教育中心及教務處教研人員[師]併入文學院,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教研人員[師]併入理學院,各依該學院辦法規定參與選舉。
(二)其餘五位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由校友總會推薦四[二人,]名、行政會議推薦六[三人,]名不同性別之人選,再由校務會議代表票選決定校友總會推薦代表二位、行政會議推薦代表三位。校友總會、[及]行政會議推薦人選及校務會議決定之二類代表,均應含不同性別。行政會議推薦人選之產生,宜邀請校內外各相關團體推薦,其辦法由行政會議自訂之。
前項第一款之教研人員[師]代表及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之提名及選舉辦法,由各學院院務會議依相關要點訂定後報行政會議核定。各學院依核定之辦法有客觀窒礙難行時,得由行政會議核定補救措施。
行政人員代表一人,由全體職員(含助教)以普選方式就曾任組長或秘書以上職務者選出男女候選人各二名,再由校務會議代表選出一人擔任。
學生代表,由校務會議代表自本會組成時之本校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中選出一人擔任,當選資格應隨職務交接時嬗遞。
各學院送交校務會議教研人員[師]代表與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時,應另分別明列其候補人選男女各二人,由校務會議在第二項第一款代表選出後,依其類別分別加以認可。
其餘各類代表於推選(薦)時,應酌列候補委員。行政人員代表、學生代表以校務會議推選時得票最高者當選,得票較低者列為該類候補委員。
各類代表候補委員,依其選舉辦法以得票數高低決定候補人選及優先順序。但遞補人選造成任一性別少於三分之一者,以遞補不足額之性別為優先。
本校現職專任人員,不得被提名為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
十二、本會成立後,應即公開徵求校長人選,請各界依下列方式推薦: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國內外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含退休)二十人以上之連署,得推薦一人。
(二)各學術專業學(協)會,經各該會正式議決,得推薦一人。
(三)本校校友總會、各地區校友會、學生會、研究生協會,經各該會正式議決,得推薦一人。
本會委員亦得主動推薦;推薦辦法由遴委會自行決定[每五人以上連署,得推薦一人]。
第一項公開徵求並接受推薦應公告一個月以上,受理期間以兩個月為原則。第二項之推薦亦應於前述受理期間內為之。
十六、校長候選人產生後,本會應就候選人之條件或事蹟對相關人士進行訪談,分別邀請候選人於校內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並安排時間逐一面談。
面談完成後,由校務會議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推薦投票,獲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應產生二人。校務會議推薦投票時每一候選人均單獨列名一張推薦票,開票時凡累計已足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之候選人即停止計票。
前項推薦投票結果低於二人時,校務會議應於四週內就得票數低於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之候選人再次進行推薦投票,經校務會議再次推薦投票後,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若仍低於二人時,本會應依本要點再次公開徵求校長人選後依程序再由校務會議進行推薦投票以補足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二人。
候選人遴選過程如發生特殊事件,由遴委會決定是否請候選人提供書面或蒞會說明。
十七、本會應對個別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進行投票。先選出二名得票數較高之候選人,再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以獲出席委員過半之支持者[投票結果若僅有一人獲出席委員過半之支持,該名候選人即]為校長當選人。
[前項投票若有二人以上得票過半,則應就得票最高之二位候選人進行投票,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為之,直到分出順序,其獲得票數相對較高者為校長當選人。第一項得票最高之前兩順位者中,若有因同票情況而多於二人時,則應先以每位委員至多圈選二人方式,直到分出順序,選出二名得票較高之候選人,再以每位委員圈選一人方式,選出相對票數較高者為校長當選人。]
若無法依前項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第一項若無人得票過半,則應於一週內再行集會投票;再投票若仍無人得票過半],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再依本要點第十二點規定重新徵求校長人選,並進行遴選事宜。
(二)有關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三點條文所稱研究人員及職員是否含附設機構、第三點第二項第二款中行政會議推薦六名「不同性別之」人選文字是否刪除,及代表所提對於第十七點、第二十點實際運作可能產生之問題,請檢討委員會考量。
新事項
一、編號:103106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二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二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會委員其名額分配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代表:由各學院專任教師擔任之,凡教師人數二百人以上者推選二人,未滿二百人者推選一人。
(二)教育學者代表:由校長遴聘校外教育學者一人擔任之。
(三)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由台北市教師會推派一人擔任之。
(四)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由校長遴聘校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擔任之。
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二。
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本會委員。
本校專兼任及客座教師不得為本會中台北市教師會代表。
本會執行秘書由校長就本校人員調兼之。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學院推選二人者應為不同性別。
(二)本修正條文溯自103年6月29日起生效。
二、編號:103107
社會科學院提:本校「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二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第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條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院務會議由[左]下列代表組成之:
一、當然代表:包含院長、副院長、[教務分處主任、學生事務分處主任、總務分處主任、研究發展分處主任、]各系主任、所長、[圖書分館主任、會計組長、人事組長]社會科學資源服務組組長。
二、推選代表:包含教師代表二十二[二十六]人、助教代表一人、職員代表二人、工友代表一人、學生代表八[七]人。
推選之教師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其他代表(含當然代表)之總數。
院長得指定相關人員列席。
三、編號:103108
教務處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五、十一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五條 副教授及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而欲申請免辦評鑑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簽報所屬院評鑑小組或委員會審查後,由所屬學院向校方推薦為免評鑑教師: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本校認可者。
四、獲聘為本校特聘教授者。
五、曾獲本校教學傑出獎二次或教學優良獎十五次者(一次傑出獎等同八次優良獎,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等同一次本校教學傑出獎)。
六、多次曾獲[國科會]科技部(原國科會)各種獎項或研究計畫,或於其他教學、研究、服務表現傑出者。
第十一條 體育室及師資培育中心專任教師之評鑑[分別]由共同教育中心[及教務處]辦理。
擔任教學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評鑑準用本準則規定辦理。
各研究中心各級研究人員之評鑑,由所屬一級單位準用本準則規定自行辦理。
(二)各學院教師評鑑辦法相關規定,依決議(一)條文統一適用並修正。
四、編號:103109
醫學院提: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組織規程」。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組織規程」條文如下: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以下簡稱本院)依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總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組織規程。
第二條 本院之任務如下:
一、支持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臨床轉譯研究。
二、滿足新竹地區之急重症醫療需求。
三、培育及訓練各級醫療暨相關專業人員。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由總院院長商同臺灣大學醫學院(以下簡稱醫學院)院長提請臺灣大學校長聘請臺大醫學院副教授(或臨床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得置副院長二至三人,襄理院務,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醫學院或相關學院助理教授(或臨床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由本院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第四條 本院按業務需要,得設各部、中心及室,其下得分科、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內科。
(二)胸腔科。
(三)感染科。
(四)肝膽胃腸科。
(五)腎臟科。
(六)風濕免疫科。
(七)代謝內分泌科。
(八)血液腫瘤科。
(九)心臟血管內科。
二、外科部: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神經外科。
(三)乳房外科。
(四)整型外科。
(五)小兒外科。
(六)胸腔外科。
(七)大腸直腸外科。
(八)心臟血管外科。
三、婦產部:婦產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小兒部:兒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五、綜合內科部:綜合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皮膚科。
(二)復健科。
(三)精神科。
(四)神經科。
(五)家庭醫學科。
(六)老年醫學科
(七)環境及職業醫學科。
六、綜合外科部:綜合外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骨科。
(二)牙科。
(三)眼科。
(四)耳鼻喉科。
(五)泌尿科。
(六)麻醉科。
七、急診醫學部:急診病患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八、腫瘤醫學部:各種癌病之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化學治療科。
(二)放射腫瘤科。
九、影像及核子醫學部:各器官系統之一般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影像診斷及介入性治療、教學及研究;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放射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影像醫學科。
(二)核子醫學科。
十、病理及檢驗醫學部:組織病理、病理解剖、臨床檢驗、細胞學與分子病理之診斷、教學及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病理科。
(二)檢驗醫學科。
十一、藥學部:藥品調配、藥品管理、化驗、藥物安全諮詢及臨床藥學之研究、教學、藥事支援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調劑服務組。
(二)藥品管理組。
(三)臨床藥事組。
十二、護理部:門診、急診及住院病患護理業務及其相關之教學、研究等事項。
十三、醫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發展及規劃訓練、轉譯醫學及臨床試驗研究、臨床試驗門診及研究病床設置管理、特色醫療器材與藥品之研發、臨床實驗研究設計等事項。分下列各組:
(一)規劃訓練組。
(二)臨床研究組。
(三)實驗研究組。
十四、教學部:醫師及醫事人員之醫學訓練及臨床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教材之製作與管理、圖書資料之管理發展與服務、各項醫學資訊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等事項。
十五、心血管中心:心臟血管疾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腦血管與神經醫學中心:腦血管與神經疾病之整合性診療及復健、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七、急重症治療中心:急重症病患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八、腫瘤醫學中心:各種癌病之整合性診療、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九、感染控制中心: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與傳染病之監測及防治,感染控制品管指標監測及改善作業,疫災防治及應變,員工健康,結核病個案管理,政策制定與教育等有關事項。
二十、營養室:膳食供應、營養諮詢及其相關之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分下列各組:
(一)膳食供應組。
(二)臨床營養組。
二十一、醫療事務室:批價、掛號、住院手續、帳務結算及健保申報、病患基本資料維護及資訊查詢、病歷各項管理及疾病分類統計及資料利用、門診及住院櫃檯業務、行政協調、醫療諮詢服務、轉診;提供病患之各種社會福利資源、病患個案、家庭之輔導、醫病關係之促進、志工業務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醫事組。
(二)病歷組。
(三)櫃臺業務組。
(四)社工組。
二十二、管理室:醫事行政、公文研考、文書處理及公共事務、新聞發佈、話務客服管理、來院參訪之接待及對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成本績效之分析與執行、管考與稽核制度之建立與執行、全院年度工作規劃、品質管理、病人安全與顧客意見反應處理;資訊系統之設計維護及推廣、網站及網路系統之建置管理及維護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綜合行政組。
(二)企劃管理組。
(三)資訊管理組。
二十三、工務技術室:施工設計、公用設備之修繕保養及管理等事項;醫療儀器器材採購技術評估、維修保養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工務組。
(二)醫工組。
二十四、總務室:各項物品設備之採購、出納事務、財產管理、空間場地管理、院區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等有關事項。分設下列各組:
(一)採購組。
(二)出納組。
(三)保管組。
(四)庶務組。
二十五、安全衛生室:員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院區環境安全維護等事項。
第五條 本院因教學、研究、診療之需要,得經院務會議議決,循行政程序報請核准增設、變更或合併部、中心、室或科、組。
第六條 本院各部、中心各置部(中心)主任一人。按業務需要得置部(中心)副主任若干人,各科各置科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臺大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由本院院長遴選本院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本院各室各置室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人事室、主計室外,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或由本院院長商同總院院長、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臺大醫學院講師(或臨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
本條規定由醫事人員兼任者,其資格應符合「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首長副首長與醫事單位主管副主管任期及遴用資格規定」之規定。
第七條 本院置下列職務,分掌各類業務:
一、按診療及醫事業務需要置:
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
二、按技術及行政業務需要置:
技正、秘書、專員、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技佐、事務員、書記、高級系統管理師、系統分析設計師、高級系統程式設計師、程式設計師、系統維修工程師。
三、按研究發展業務需要置: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第一項人員均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派免之。醫師、牙醫師及醫事人員擔任臨床教學工作,得報請醫學院聘兼為臨床教師。
各部(中心)得因業務需要置護理督導長、護理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遴選,報請總院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兼任。
前項護理督導長、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護理師兼任。
第八條 本院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主任之派任,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九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辦事員及書記若干人,依法掌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主任之派任,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十條 本院員額編制表由本院擬訂,報請總院、醫學院核轉大學轉請教育部核定,職員員額編制表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十一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中心主任及醫師(牙醫師)代表、住院醫師代表組成之,院長為主席,討論全院重要決策,並將決議分陳校長、醫學院院長及總院院長,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二條 本院設醫務暨行政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室及中心主任組成之,院長為主席,商討醫務及行政重要事項,會議規則另定之。
院長得視會議需要,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出、列席前項會議。
第十三條 本院設諮詢委員會,議決本院生物醫學研究發展方向,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定之。
第十四條 本院得視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推動各項專業事務,其設置要點由本院另定之。
第十五條 本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十六條 本規程經本院、總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
五、編號:103110
人事室提: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第十二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第十二點條文修正如下:
十二、教評會審議檢舉案之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但處置如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應經全體委員總額過半數同意]。
六、編號:103111
人事室提: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二、四、五、六、八、九、十、十一點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二、四、五、六、八、九、十、十一點條文修正如下:
二、本校各教學單位,為教學或指導研究生論文需要,得聘任兼任教師。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聘任之兼任教師佔缺總數以不超過該學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總員額三分之一為原則。
支援共同科目教學之學系,得經專案簽准,以不超過該系教師總員額二分之一為原則。
本要點施行前已聘之兼任教師超過比例者,暫予維持。但應逐年檢討,並不得再增加。
四、本校兼任教師之新聘[、升等]、改聘,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應具資格外,並應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檢附符合送審前五年內代表著作或論文及七年內參考著作,以憑審議。各學院、系(科)所有更短年限之規定者,從其規定;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簽註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擬聘人選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簡化作業程序免除辦理著作送審: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獲科技部(含原國科會)[國科會]傑出獎、特約研究人員獎、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國內外其他公認學術成就卓著獎項者。
(二)曾獲聘為本校兼任教師,因故暫離校未逾三年者,再聘為同級兼任教師,或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於退離後三年內聘為同等級兼任教師。
(三)現任教於公、私立大學,並領有擬聘等級以上教師證書之編制內專任教師[者]。
(四)現任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研究員。
(五)聘任擔任語言課程且不佔缺之兼任講師或助理教授。
(六)曾任教於公、私立大學之編制內專任教師並領有擬聘等級以上教師證書,受聘開授共同科目課程者。
前項各款兼任教師如欲申請教師資格者,仍依第八點規定辦理。
第一項送審前五年內及七年內,指教師證書核定年資起計之時間為推算基準點。不送審教師證書者,以聘書起聘生效日計算。
兼任教師新聘[、升等]、改聘案之各級著作送審作業,應一次送校外學者專家三人審查,並於各級教評會開會之前完成;其有特殊情形者,由各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簽註意見,提行政會議審議。
五、兼任教師之新聘[、升等]、改聘、續聘案應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院(中心)教評會通過,提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先行聘任,並於校教評會報告[後聘任]。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兼任教師之新(續)聘應另提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務會議通過。年滿七十歲以上兼任教師,均不得佔缺[以不佔缺為原則,如欲佔缺致酬應另經系(科、所、室、中心)務會議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六、本校博士班研究生需通過各該學系、研究所之資格考後,始得聘為本校兼任講師。並於辦理聘任案時檢附通過資格考證明文件。但不佔缺、不致酬者不在此限。
八、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是否受理兼任教師辦理資格送審,由各學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評會自行決定。若欲送審教師資格,兼任教師需任滿該職級一定期限,並應依專任教師標準及程序審議。
前項一定期限由各學院規定之。
第一項任滿該職級一定期限,需符合教育部規定,各學期實際任教滿一學分,且授課達十八小時,始得申請資格審定。並於辦理資格審定時檢附實際任教學分及時數證明文件。
九、兼任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除有第八款及第九款規定情事,由學校逕予解聘者外,其餘各款情事應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及院(中心)教評會通過,提經行政會議審議,於校教評會報告後予以解聘;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外,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及院(中心)教評會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十[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各院、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若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十一[十]、本要點經本校校教評會、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七、編號:103112
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七、三十五、四十六條及第二十五條附表二、二十九條附表三修正案。
本案經修正後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
(一) 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七、三十五、四十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十七條 專業學院院長、學系(科)主任與研究所所長,由各專業學院、學系(科)與研究所組成選任委員會,選任新任院長、系(科)主任與所長,報請所屬學院院長轉請校長聘兼之。
新設立之專業學院院長、系(科)主任、研究所所長,由所屬學院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
系(科)主任、所長應具備副教授以上資格,專業學院院長應具備教授資格。
專業學院院長、系(科)主任、所長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得續任一次。續任應經專業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內具選舉資格教師、系(科)所務會議代表之一定人數決議或依其選任辦法規定,按行政程序報請校長續聘之。
專業學院、系(科)主任、所長因重大事由經專業學院、學系(科)研究所內具選舉資格教師或系(科)、所務會議代表之一定人數決議後,得由所屬學院院長陳報校長於任期屆滿前免除其聘兼職務。
專業學院院長、系(科)主任、所長之選任、續聘、解聘程序、選任委員會組織運作及其他遵行事項,應依上開各項規定於其選任辦法定之。其辦法由專業學院、系(科)、所務會議訂定,經所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大學各單位所置職員,其職稱如下:
一、一般人員:專門委員[、編纂]、秘書、技正、組長、主任(分館)、編審、專員、輔導員、社會工作師、組員、社會工作員、技士、獸醫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事務員]、書記。
二、醫事人員: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士。
運動教練、稀少性科技人員及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專業人員之聘用,得不受前項職稱之限制。稀少性科技人員應依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本辦法九十年八月二日修正施行後,公立大專校院不得再進用資訊科技人員;其於修正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資訊科技人員,得繼續留任至其離職為止,其升等仍依本辦法原規定辦理。」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定職稱之職等,依考試院所定職務列等表規定。
本大學各級附設機構職員職稱,依其組織規程訂定之。
第四十六條 本大學設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副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研發長、國際事務長、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專業學院院長、學系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研究所所長、教務分處主任、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主任、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各學院學生會會長組成之,教務長為主席,討論教務重要事項及教務相關章則。
教務長得邀請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召開,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
(二)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七條修正條文自101年8月1日生效。
(三)刪除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附表二正標題欄之「修正後單位」欄位。
(四)增列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附表三「藥學專業學院」欄位。
八、編號:103114
共同教育中心提:本校「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二、四、六條修正案。
本案通過決議如後:
決議:本校「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名稱及第一、二、四、六條條文修正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共同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共同教育中心為辦理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有關業務,依據[本校八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之決議、]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師資培育法第五條、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二條規定,設置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職掌,為依[前條]相關[決議及]法規[、本校共同教育中心之決議,]規劃、協調有關院系開設教育課程,並推動本校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之相關業務。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主任由[教務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就本校副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薦請校長聘任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六條 本中心應設課程、教師評審及招生等委員會,由本中心專任及合聘教師組成。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另設各種委員會。
前兩項委員會設置辦法由[教務處學程諮議委員會]共同教育中心共同教育委員會通過,經報校核備後實施。
主席宣布:有關專案計畫助理教授是否宜擔任計畫主持人相關問題,請研發處仔細研究考慮。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上午11時26分)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代表出列席名單.pdf
103年10月25日校務會議存查文件目錄
序
|
編號
|
文件名稱
|
1
|
10310A
|
國立臺灣大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
|
2
|
10310A1
|
教務處報告事項(本校學則修正案)補充資料
|
3
|
10310B
|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
4
|
10310C
|
94~102學年度校務會議決議案繼續執行情形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