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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校發會如何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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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發會由下列委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由各學院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分別互選產生。各學院名額依其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人數之十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至少1名,至多2名。

       職員委員:由校務會議之職員代表互選1人產生。

       學生委員:由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互選1人產生。

       其他委員:由校務會議之非屬學院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互選1人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