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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

單位如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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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提案請於各次校發會2週前完成行政程序(簽呈經單位主管、會相關單位如總務處、校規小組,並經校長核示提會)後送秘書室彙辦。有關提案說明、附件準備份數及送達時間等可與秘書室承辦人(周佑璘,Tel:33662035,e-mail:youlin@ntu.edu.tw)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