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發會由下列委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共同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進修推廣部主任。
二、推選委員:
教師委員:由各學院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分別互選產生。各學院名額依其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人數之十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至少1名,至多2名。
職員委員:由校務會議之職員代表互選1人產生。
學生委員:由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互選1人產生。
其他委員:由校務會議之非屬學院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助教代表互選1人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