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教師申訴

申訴提出後,申訴人尚需做哪些後續工作?

申訴資料送至秘書室後,秘書室會先請相對單位提供書面說明,後請申訴人提供補充說明,並同時籌備召開申評會議等事宜;俟時間、地點確定後,發開會通知單邀請申訴人及相對人到會說明。故申訴人在此期間,只須準備會議當日之說明及委員可能之詢疑內容即可(各約1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