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提出申訴。 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條及「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提出申訴。
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條及「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