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應具申訴書,由申訴人署名,並應檢附原措施文書、有關之文件及證據。 申訴表格可於秘書室「業務相關表格」下載。 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15條及「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9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