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議程由程序委員會排定,通常自上午9時開始,視該次議案多寡決定所需時間,往例多會超過中午。依本校8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互選代表必須親自出席,當然代表及各附設機構主管如因事故不克出席時,由經核定之職務代理人代為出(列)席。學生當然代表因事故不克出席時請依各學生會自治規章辦理,並將代理出(列)席名單送學務處轉秘書室。